问题 | 民法典离婚期间怎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民法典离婚期间怎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因婚内过错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一方需要收集证据积极主张对方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民法典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判 在我国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律规定。详细而言,不满两周岁的幼儿,其抚养权应优先考虑由其母亲来行使;而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子女,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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