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怎样再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怎样再释放 在刑事拘留执行期间,若经调查发现未存在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到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犯罪行为,亦或是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将依法对受拘留者予以释放; 另外,若拘留时间临近结束,针对该案尚未办理完结的部分,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关措施时,同样需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释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如何转行政拘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刑事拘留转化为行政拘留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在执行刑事事件侦查阶段时,若公安机关经深入调查后认定嫌疑人行为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或其所犯之罪行属于极其轻微而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且其行为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则可依法将其行政拘留。然而,此类拘留的转换并非任意为之,而是需要历经严格的审查及批准程序。在进行决定前,必须结合事件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在此种转化流程中,原有的刑事拘留期限可按比例对应折抵为相应的行政拘留期限。即刑事拘留每满一天,可折抵一天的行政拘留期限。在作出拘留转换决定之后,相关部门将会及时通知责任人及其直系亲属,并详细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以及可能的救济渠道。 在刑事拘留执行期间,若经调查发现未存在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到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犯罪行为,亦或是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时,将依法对受拘留者予以释放;另外,若拘留时间临近结束,针对该案尚未办理完结的部分,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关措施时,同样需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释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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