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能取保候审吗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际,仍然有可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其中包括了犯罪性质较为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情况等等。 然而,最终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还需由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拘留情况下,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符合条件,如犯罪轻微,可能被判轻刑或附加刑;或因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况,取保候审不致重大社会危害。是否批准,由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需立即将被羁押者予以释放。 当接收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捕的书面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这一决定,对被拘捕的人员进行释放。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人士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算,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在刑事拘留情况下,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需符合条件,如犯罪轻微,可能被判轻刑或附加刑;或因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况,取保候审不致重大社会危害。是否批准,由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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