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之后撤案的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立案之后撤案的条件有几个 在案件被正式立案后,可进行撤案的情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存在并无犯罪实证发生的局势; 第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越常规追诉时效期限; 第三,有特赦令发布且明确免除其刑罚; 第四,犯罪嫌疑人不幸离世等。除此之外,如果经查证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自愿且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相关事实,并且拥有重大立功表现抑或是案件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的,那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核实,公安机关同样有权对相关案件进行撤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立案之后撤诉有时间限制吗 诉讼启动后,撤诉通常受期限限制,具体期限因案件类别及法院政策而异。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下原告需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撤诉,普通程序则应在宣判前。但若撤诉可能损害国家、公众或第三方权益,法院可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立案之后撤诉不撤案会怎么样 一般情况下,已立案撤诉不撤案会有多种后果。刑事案件中,撤诉是受害人放弃自诉,但案件是否终止要看公检机关侦查审查,有充足证据和明确犯罪事实,即使撤诉司法部门仍可能追究刑责。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无合法理由或未按程序,法院可能不同意,批准则案件终结,但有新证据等情况双方仍可重启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件立案后,撤案情形包括:无犯罪事实、超追诉时效、获特赦免刑、嫌疑人死亡。另,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罪,嫌疑人自首且立功显著,或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实,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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