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期限是多久 未约定还款日期时,担保期限自债权人催告债务宽限期结束后起算。一般保证期限从主债务届至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请求,否则可能影响担保人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未明确还款期限时,担保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时计算。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结束时诉讼或仲裁,自保证人拒担责权利消灭日起算;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前请求,自请求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未约定还款期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若未对还款期限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在该种情形中,保证期间将被视为为主债务履行周期届满之日起算起往后顺延六个月。在此种背景之下,债权人自主债务履行周期届满之日起具有六个月的自主权,可以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通俗来说,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不是无限的。债权人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影响担保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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