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借款型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叫借款型诈骗 某某类诈骗罪乃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精心编造虚假借款用途、刻意隐匿真实的经济状况等一系列手法,欺骗他人将贵重物品或货币等交付与实施犯罪者的非法行为。在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缺乏实际的偿还能力和意愿,他们通过滥用人们的信任、编造谎言来误导受害者,使得受害者将原本属于自己的财富白白地交给了犯罪分子。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也对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例如,假设有一个名叫甲的人,他声称需要资金进行商业投资,于是向另一位名叫乙的人借款五十万元人民币,并且承诺在半年之内归还,同时还提供了一份正式的借款合同。 然而,事实上甲并未将这笔款项用于正当的商业活动,而是将其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而且甲本人已经债台高筑,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债务。那么,甲的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某某类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什么叫合同型诈骗与借款型诈骗的区别 合同型诈骗主要是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财物,通常利用合同的形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合同主体、伪造合同等。借款型诈骗则是以借款为名,通过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还款能力等方式骗取借款,其本质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区别在于:合同型诈骗更侧重于利用合同的运作进行诈骗,诈骗行为与合同紧密相关;借款型诈骗主要围绕借款这一行为展开,以骗取借款为目的。例如,以虚构工程与他人签订合同并骗取预付款的是合同型诈骗;以急需用钱为由向他人借款后消失不见的是借款型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三、什么叫集资型诈骗犯罪? 集资型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虚构项目或夸大收益等手段吸引投资者;二是向不特定对象广泛募集资金;三是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挥霍。例如,一些不法分子以开发高科技项目为由,向社会公众募集大量资金,但实际上并未将资金用于项目,而是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型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与诈骗金额等因素密切相关,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某某类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用途,隐瞒真实经济状况,诱骗他人交付财物。嫌疑人缺乏偿还能力,滥用信任误导受害者,损害财产权益,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信任。如甲以商业投资为名,向乙借款五十万,承诺半年归还,实则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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