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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客观方面要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盗窃罪客观方面要件有哪些

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此罪所侵犯的主要法益乃是公众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从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量较大的行为,或多次进行盗窃活动,或非法侵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或在行窃过程中携带了凶器,以及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扒窃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罪。在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情况下,应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的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的盗窃行为,若盗窃地点无法查实,则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如涉及到盗窃毒品等违禁物品的情形,应按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具体有哪些规定

盗窃罪量刑标准主要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数额较大”一般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盗窃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使公私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出现。同时,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即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他人占有。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借用或挪用他人财物,事后打算归还,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盗窃罪。总之,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构成的重要要件之一。

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行为人实施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等行为;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数额标准由各地法院、检察院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跨地区盗窃按受理地标准认定。盗窃违禁品也构成盗窃罪,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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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