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误区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误区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并非仅取决于事后是否归还,而是基于行为是否满足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无论挪用金额多少,一旦符合法定条件即构成犯罪。同时,不仅个人私利挪用违法,为单位利益挪用亦然。因此,理解挪用资金罪需明确其犯罪本质,避免因归还或金额大小等因素产生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要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罪要求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三、挪用公款罪认定有哪些误区 挪用公款罪认定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将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营利活动视为挪用公款罪的全部情形,忽略了挪作他用等情况。其二,认为只要在一定时间内归还就不构成犯罪,忽视了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质及对公款使用秩序的破坏。其三,将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相混淆,借用通常是基于合法的借用关系,事后会归还,而挪用是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四,仅以挪用公款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忽视了挪用公款的时间、用途等情节对犯罪认定的影响。总之,认定挪用公款罪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避免陷入上述误区。 挪用资金罪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人认为只要挪用资金后及时归还就不构成犯罪,这是错误的。挪用资金罪的成立不以是否归还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挪用行为本身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其次,认为挪用少量资金不会构成犯罪。实际上,只要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无论挪用资金数额大小,都可能构成犯罪。 还有人误以为只有为个人私利挪用资金才构成犯罪,其实为单位利益挪用资金也可能构成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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