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吊销驾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警大队对于吊销驾照之事宜实施以下流程步骤:
首先,对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展开深入调查与核实,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当面或书面的询问,完整记录询问过程与内容,如若违法行为人对询问过程表示拒绝配合或不愿意签字盖章,那么,交通警察必须在此次询问笔录中明确记录这一事实。 其次,以书面或笔录的方式向违法行为人详细说明将要做出何种行政处罚以及具体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告知其在该程序中所享有的相应法律权益,确保其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紧接着,根据当事人所提出的关于案件的陈述和辩护请求,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复查的结果应在笔录中予以明确记录。 然后,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由被处罚人亲自签署,并加盖相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如遇被处罚人拒绝签署时,交通警察需要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记录此事项。接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立即交付于被处罚人本人,如若被处罚人拒绝接受,那么交通警察需在处罚决定书上明确注明,由此视为已送达;若被处罚人未能在场接受,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下一步处理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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