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第一,接受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二,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第三,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第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与第一次的时限相同。 第五,制作评定书,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第六,作出鉴定结论,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