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一定要用遗产清偿债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是否一定要用遗产清偿债务,具体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限定继承原则下的清偿情况 在一般情形中,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这意味着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说,当被继承人离世后,留下了一定数额的遗产,同时也有相应的债务需要偿还。 此时,继承人需要先对遗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 然后,在这个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承担起清偿责任。 如果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对于超出的那部分,继承人在法律上是没有法定清偿义务的。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愿意偿还超出部分的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放弃继承时的清偿情况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 当继承人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后,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用承担清偿责任了。 例如,被继承人遗留了10万元的债务,然而经过评估,其遗产的实际价值只有8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只需用这8万元的遗产去清偿债务,剩下的2万元债务,继承人是无需偿还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而要是继承人一开始就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承担任何的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遗产并负有债务,其遗产价值经评估为8万元,而债务达10万元。小朱的继承人小李对是否要用遗产清偿债务以及自己是否要承担超出部分债务存在争议,另有继承人小胡表示放弃继承,对是否担责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在限定继承原则下,小李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8万元为限清偿债务,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债务,小李没有法定清偿义务,但如自愿偿还,法律允许。 2、小胡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后,对于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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