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均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范畴:
1、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时,他们选择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且签署相关协议,同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联络方式。 然而,其中一方后来又反悔并报警。 2、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为了尽快救助伤员,便清晰地标记了车辆与伤员的位置,然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并迅速向警方报告此事件。 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当事人为了筹集医疗费用需要短暂地离开医院。 在经过受伤人员或者受伤人员家属的同意后,当事人留下了个人的真实信息,并且承诺会在约定的时间内返回医院。 4、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因为受伤需要接受医院紧急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 虽然他们没有立即报警,但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并不知晓或者无法察觉事故已经发生的事实。 5、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 但是,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他并不知道也无法发现事故的发生。 6、同样在交通事故中,根据充分的证据,当事人可能受到了人身安全威胁,因此不得不离开事故现场,并在随后的时间里通知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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