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河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交通肇事罪,其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在机动车道路上实施了追逐竞驶的违法行为,且这个行为达到了情节极其恶劣的程度;
此外,若行为人醉酒后驾车驾驶机动车; 或者行为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从事公共交通运输过程中,违法地超载乘客,甚至超出规定的最高速度行驶; 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都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处理海河地区的危险驾驶案件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每一起案件的具体犯罪情节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例如,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只要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就应当被判处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罚金: 其中第二项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被告的认罪态度、是否导致事故发生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量刑标准。 通常而言,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罚为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而拘役的期限则为一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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