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已经实施了饮酒驾车行为的个人,由所在地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强制性清醒约束处理,直至酒精含量恢复正常水平,同时注销其驾驶执照,予以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次事件之后,将在未来五年时间内禁止该人士再次申领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申请; 2.对于涉及到驾驶营运车辆的饮酒人员,同样由所在地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清醒约束处理,直至酒精含量恢复正常水平,同时注销其驾驶执照,予以严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经历了该事件之后,未来十年之内该人士都不得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 若其经过合法程序获得了重新驾驶机动车的权利,也不得再从事任何营运性质的驾驶任务; 3.如果饮酒者在酒后驾驶过程中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定涉及犯罪的,则当地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立即吊销其驾驶执照,且自此以后终身无法让其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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