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风车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被保险人使用车辆进行顺风车服务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他们能否以被保险人未经许可私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以及由此导致的危险程度显着上升为理由拒绝赔偿呢?这需要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出行的主要目的、行驶的具体路线、出行的频繁程度以及费用的合理分配方式、驾驶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驾驶员的疲劳状态等。
如果该车辆已经在相关运营平台上注册为网约车,并且其搭载乘客的频率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正常范围,从而使得行驶过程中的风险程度提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车辆将会被视为营运车辆。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车主擅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但却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的最高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顺风车服务并未实质性的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那么它就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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