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钱对交通肇事做出赔偿该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民事赔偿问题时,因自身经济能力所限且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己方的情况下,若总需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有必要去监狱接受改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责任人所驾驶的是机动车辆,那么车主所应缴纳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将由保障公众利益的保险公司负责支付,这部分赔偿款项不应被列入需个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之内。 倘若交通肇事致人丧生,而受害者家属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偿,具体来说就是向各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 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的期限为两年。 但即使经过了两年的司法执行程序,若仍然未能如愿获偿,法院将会暂时终止执行,直到对方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之后,再行发起新的申请进行重新评估并展开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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