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合同严格来说是一种需要以书面形式确立及实施的合同类型,这一定义源自于法定要求或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需进行书面化处理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既可作为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时,置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也是有效的存在形式。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保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订立,由此也将其归类为正式、规范的要式合同之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