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本人同意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征得本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由他人替代签署的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应;但是若经过本人的认可或追认,则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第三方在未经当事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其名义代替签署合同时,该合同对于当事人而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都应由实际行使其名义权的第三方来承担。
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明确授权第三方代表自己签署合同,或者虽然当事人对此事毫不知情,但在事后仍然对该合同予以了确认和追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代签合同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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