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如何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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