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赠与的时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有权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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