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完全双务合同,均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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