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清款项后,欠条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偿还完毕之后,作为债务人有权收回所持有的欠条并予以销毁,以防备对方再次以此为由对其提出偿债请求。
所谓“欠条”,乃民间借贷中,当一方确实负有债务且未能按约履行交付金钱或实物之义务时,于初立合同时书面所作之一种表示。 通常情况下,双方订立的欠条应包括以下关键内容: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尤其需注明法定姓名全称; 二、明确的欠款数额; 三、还款方式以及还款日期亦须详列; 四、对欠息部分必须作出明确约定; 五、清晰的违约责任承担办法。 若债务已清偿,然未对附随于欠条的其他法律文件及时进行处理,那么在对方再度向该债务人追讨偿还债务之际,该债务人可依据已经收集到的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实际偿清了债务,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往来、手机短信记录、银行转账凭据、证人证言等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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