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据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定借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缺乏书面借据,仅仅依赖于转账记录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在实践中是具有相当难度的。
然而,为了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我们仍然需要借助其他证据的辅助。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有效成立所必需的条件之一就是借款款项的支付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应当采取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络贷款平台等可实现自动结算功能的方式,并且在资金实际达到借款人账户之时,借款合同按照相应的约定即告生效。 虽然转账记录本身足以证明资金的流动方向及流动量,却不足以揭示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实质性关系。 为此,涉案当事人仍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其他确凿有力的证据用于证明借款关系的真实存在,例如同对方的聊天记录、见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之用,若您需要更深入详尽的指导,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团队或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从而获取最具权威价值的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审理民同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走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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