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纠纷律师能否特别授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抚养费用纷争的问题,委托律师时可选择特别授权方式。
该授权特指律师获准代为当事人完成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法律事务,例如承认或撤销诉讼请求,对索赔金额作出调整,推动案子达成和解方案,甚至提起反诉以及提出上诉等。 此举无疑将为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便捷之处,使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自主决策权及灵活应变能力。 然而,当事人在决定是否给予特别授权时务必审慎思考,并与律师进行深入且全面的沟通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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