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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一方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是否合法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通过自愿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方案中,其中某一就子女抚养费用问题作出的弃权承诺往往是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因此即便在夫妻分手后,个别子女已经被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原来的配偶仍然必须承担支付相应抚养费用的职责。
然而,如果於此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共同意愿,使其中一名家长无需承担任何子女抚养费,只要这样的约定并未侵害到未成年人正当合法的利益与需求,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种做法或许能得到法律的许可。
然而,若日后子女长大成年,在需要时,他们依然有权利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已有协议所定金额的合理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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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