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过自愿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方案中,其中某一就子女抚养费用问题作出的弃权承诺往往是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因此即便在夫妻分手后,个别子女已经被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原来的配偶仍然必须承担支付相应抚养费用的职责。
然而,如果於此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共同意愿,使其中一名家长无需承担任何子女抚养费,只要这样的约定并未侵害到未成年人正当合法的利益与需求,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种做法或许能得到法律的许可。
然而,若日后子女长大成年,在需要时,他们依然有权利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已有协议所定金额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