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案件时,若男女双方均提出争夺孩子监护权的请求,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对小孩的监护权做出判断:
首先,倘若孩子尚不满两周岁,通常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将监护权判给母亲,然而若母亲在此期间存在下述列举情形之一的,则监护权可能转移至父亲手中: (1)母亲持续患有难以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以至于妨碍其与子女一同生活; (2)尽管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同时父亲强烈要求并能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除此之外,由于其他因素干扰,确实导致了子女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其次,若孩子已经超过两岁,法院将深入评估和调和父母双方的各项实际情况,以决定哪一方更符合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此过程中,如有一方出现下述任一状况的,将被视为优先考虑对象: (1)完成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 (2)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而对方拥有不止一个子女的情况; (3)子女独立生活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辈处已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辈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料孙辈或外孙辈的一方; (4)年满八周岁或者更大年纪的孩子自愿选择跟随某一方生活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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