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相关取保候审的条件皆可提出申请。
已被羁押的涉嫌犯罪或被告之人的近亲、法定代理人和受派律师等有权人员可向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 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的嫌犯或被告人士,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法律规定: (一)须得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 (二)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最新情况; (三)如受到传讯,应立即出庭应诉; (四)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相互串通作伪证之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申请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的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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