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让他们明确表达自己希望与哪位家长共同生活; 其次,保证孩子在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中茁壮成长。 若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需要注意,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应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判定: 当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会偏向于由其母亲全权负责; 而当子女已经年满两岁,父母双方需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如未能协商成功,家长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法庭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已经超过八岁的子女,法庭会充分尊重并遵从他们内心的想法。 无论离异后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监护,他们依然属于双方的亲生骨肉。 作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庇护等各项权利和义务均不会因此改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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