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给抚养费,能否不探望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在离婚之后,女方未能尽职支付抚养费用,男方仍不可剥夺女方探视自己孩子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情况下,尚未直接承担照顾子女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须履行协助其探视的义务。 关于探望方式及时间,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安排; 如无法达成共同意见,应交由法院裁决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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