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法律程序,我们将详细介绍法院确认监护人人选的步骤:
请求人在未事先选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与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进行磋商并确定人选; 若有监护资格的相关人员未能就监护人确实定达成共识时,法院会依法在这些人之间作出决定,指定法定代理人参与到案件中来。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选择,法律规定由其父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乡村委员会或社会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 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只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来说,负责他们监护的机构是他们居住的社区委员会、乡村委员会或是社会福利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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