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是否仍需支付前妻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为子女提供经济上的赡养费乃理所当然之事,然而支付前配偶的生活费用却是不合情理之举。
尽管在离婚后,作为孩子的父亲仍然负有抚养责任,然而自婚姻宣告终结的那一刻起,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亦随之烟消云散,因此无需向已离婚的前配偶承担任何形式的抚养费用。 在此前提下,若在曾经的婚姻中向前配偶支付的抚养费用乃是基于夫妻共享之财产的基础之上,则有权依法律法规向其追讨归还此类财产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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