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人生活费怎样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计算方法作如下规定:
首先,如果被抚养人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那么,其应获得的生活费赔偿将依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额的元乘以(18减去被抚养人的实际年龄)再除以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同时,若受害者不幸去世,则不必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其次,被抚养人若是18至60周岁之间的成年人。 其应获得的生活费赔偿金额应该这样来衡量: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额元乘以二十年]再除以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同样,对于受害者已离世的情况,就不必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了。 再者,如果被抚养人年龄介于60至74周岁之间的话,他们所能得到的生活费赔偿计算方式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额元乘以[20年减去(被抚养人的实际年龄减去60岁)]}再除以需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在此特殊情况下,即使为受害者已离开人世的状况,也无需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最后,如遇被抚养人年龄超过75周岁的极端情形,其相应的生活费赔偿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额元乘以五年] 然后再除以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之下,受害者已不幸离世时仍然不必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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