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夫妇中的一人所签署的合法购销合同存在着有效性。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范围,当事人在签订这种合同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并尊重其配偶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章的相关规定,夫妻间存在着“家事代理权”,这意味着夫妇可互相代表处置彼此的共有人身,而一方的行为会对双方产生效力。 家事代理权,即在夫妻处理日常家庭事务时,他们可以互为代理人,且拥有各自的代理权。 鉴于此,只要符合家事范畴内的花销,夫妻中的任意一人都享有家庭事务处理的独立权限。 另外,当丈夫或妻子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伴侣是否了解、确认或默认此类代理行为,双方都应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关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出于保持家庭正常运转、维持生计所必需的操作; 2、旨在培养及提升家庭成员素质能力的投资与消费,学习深造、参加各类培训课程、补习班以及兴趣班等所需缴纳的学费; 3、保证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休闲娱乐所需的开支,比如说医疗费用、高档商品采购、购置娱乐设备等; 4、源于建立良好社会关系的小额度礼品赠与或者接收赠礼; 5、为满足家庭日常劳作需求,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此处以家政服务为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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