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有居住权再婚后还能居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房权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已拥有住房居住权利的一方即便在再次结婚后,仍然保有其在家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再婚的伴侣可能面临即使持有居住权限,却不得不选择继续居住于自己原先的前任家中的困境。 这位再婚者本应与现任伴侣共同生活,而非留居之前的住所。 这种情况,从道义和社交观念的角度来看,都无疑增添了极大的困扰。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拥有居住权的人士享有依照合约租用和保留他人房产的权力,以便其获得舒适的家居环境。 同时,第三百六十九条揭示出,居住权的转移和继承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如果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特别协议,那么设定居住权的房产将无法成功租赁出去。 此外,第三百七十条也强调指出,一旦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人权利所有人离世,该项居住权应当自动终止。 为了确保重要程序的无误进行,应当迅速完成居住权的撤销及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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