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带的证件:
第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第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第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第四,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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