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女方的存款要分给男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关于女方的存款是否需要分配给男方这一问题,必须依据银行账户中的款项性质而定。
对于女方在结婚之前所积累的个人存款,法律通常会将其视为女方的私人财产,男方并无权利以此为由对其提出分割请求。 然而,若该笔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并且双方并未就此作出任何特别的约定,那么这部分资金一般应该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平等分割。 但是,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后所获取的存款是由于继承、赠与等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女方一方的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或者是女方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补偿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收入,那么这部分资金则同样应当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得对此提出分割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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