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撤销会接到通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冷静期之内,若一方选择撤回申请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向另一方发出任何相关的通告或通知。
立法设定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给予已婚夫妇足够的时间去反思和考量离婚决定可能带来的深远影响。 若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此次做出决策而主动撤回,那么这即归类为该方的个人自主行动,并无法律规定必须要将此决定告知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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