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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怎样证明感情破裂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以寻求婚姻关系解除时,需要充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情况:
首先是婚姻过错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不道德行径;
其次是其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遗弃;
再者是其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最后是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例如,如果婚姻过错方长期对配偶施加家庭暴力,受害方所提供的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伤势照片等均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此外,如果夫妻间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频繁发生激烈的争吵且难以调解,那么邻居的证人证言亦能够发挥一定的证明效力。
总而言之,为了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搜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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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