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怎样证明感情破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以寻求婚姻关系解除时,需要充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情况: 首先是婚姻过错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不道德行径; 其次是其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遗弃; 再者是其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最后是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例如,如果婚姻过错方长期对配偶施加家庭暴力,受害方所提供的报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伤势照片等均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此外,如果夫妻间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频繁发生激烈的争吵且难以调解,那么邻居的证人证言亦能够发挥一定的证明效力。 总而言之,为了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搜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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