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判不离婚后多久可以再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以后,若无新的事实缘由与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原告诉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等待六个月的期限方可进行。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内出现了新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佐证,此时法庭将不再受制于固定的六个月时间范围。 具体而言,例如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行为、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等现象的情况均属“新情况、新理由”的范畴。 此举意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同时也为原被告之间留出必要的调和并加以改善的时限和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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