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离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这主要是由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与复杂性所决定的。
若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并不严重,且有关证据十分充足齐全的话,那么或许仅需进行一次法庭审理便能对此类案件作出判决。 然而,如若案件情节错综复杂,涉及到诸如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的争议,抑或是需要展开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此时则有可能需要多次开庭才能对相关事宜作出裁判或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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