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程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相应程序相较于普通离婚案件来说相对复杂。
倘若涉案精神病患为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当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状态下之时,依法享有同常人同等的离婚权利,其离婚程序亦与普通人离婚无异。 然而,若该精神病患已达到无法正确认知自身行为的程度,则需首先对其监护人进行相应变更,而后由新任监护人代表该精神病患参与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并审慎评估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以及精神病患者的生活保障等多方面因素,以期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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