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民法典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撤回诉讼请求之后,如若无任何新近产生的状况或原因,需等待六个月的期限过后方可再度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倘若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理由,那么便无需受制于这六个月的时限。 此项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防止当事人因一时之念而轻率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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