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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该如何解决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向其配偶提出终止婚姻关系之请求,然而配偶方却对此持有异议,那么唯一能够实现婚姻关系解除的途径便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起诉离婚。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需要向被告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被告者的居所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地点上的差异,则又必须前往被告人常驻之人民法院提出该诉求。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或原告人需要准备一份书面形式的诉讼申请表、结婚证明文件以及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清单等材料。
一旦法院依法展开审理并且认定双方间的感情早已瓦解,便极可能批准原告的离异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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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