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的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若达成合意决定离婚,则必须签订明确详尽的离婚协议书,且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书应充分注明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内容。 另外,若有一方提出离婚要求,首先可寻求相关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工作,如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书。 在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后,应先行进行调解程序; 若发现情感确实已经破裂,可以予以确定且无效的前提下,批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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