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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外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民法领域中,个人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起就相当于达成了一份无言的合约,对彼此有责任和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因一方违反契约精神而产生的婚外情,显然是违背公序良俗和婚姻道德准则的行为,并且已经成为了导致家庭破碎、婚姻关系瓦解的常见原因之一。
尽管如此,婚姻毕竟不是儿戏,其解除并非易事。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对于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离婚的情况,需要与对方签署一份详尽完善的书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在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经过长达30天的冷静思考期后方可获取离婚证书。
若是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话,还有另一条途径可供选择,即向具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法院会对当事人诉请离婚事宜进行审理,如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处于完全破裂状态,且任何调解工作均宣告失败,法院将依法依规裁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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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