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着孕离婚女方可以要什么补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现行法规,女方身处怀孕期、产子结束后一周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皆不得请求离婚。
因此,若男方在此等时期内提出离婚疑问,法院将直接裁定不受理或撤销诉讼。 至于女方有意离婚,她同样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可向男方提起离婚诉求,或与男方商议进行协议离婚。 然而,关于财产分配问题,遵循保护妇女及儿童权益的原则,期待法院在财产分配时能够对女方给予适当照顾。 但请注意,怀孕及生育子女并非法定获补偿的事宜。 因此,当涉及到抚养问题时,无论是尚未出生的孩子,或是尚处于哺乳期的幼儿,原则上法院都会将抚养权归属女方。 2、实际上,无论女方是否在怀孕阶段提出离婚,其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案件并无太大差异。 值得强调的是,女方能获得的赔偿金数额并不取决于怀孕与否。 补偿与否以及金额大小完全取决于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情形,如无此类情形,任何一方要求补偿都缺乏法律依据。 然而,若是出于尽快离婚的考虑,对方愿意做出补偿或减少财产分配,这样做同样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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