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翼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住宅物件交付日期遭遇延期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建设公司发出相应的紧急通知;如果紧随紧迫通知书之后仍然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妥善完成住宅物件的交割程序,那么购房者便能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解除这份住宅物件买卖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然而,倘若相关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并未达成明确的共识,那么在应守方发出相关的紧急通知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会被设定为三个月;如果应守方未能采取任何形式的紧急通知,那么解除权人应当有权利自其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种权利;若超过这个期限还未行使撤销权,那么这项权利将逐渐丧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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