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无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若预售合同尚未得以真正实施,出卖方应将预收的购房款项退还给购买方,同时购买方应归还相应的房产;若预售合同已完成,那么仅会对合同中未生效部分产生影响,此时仍按原有合同规定执行有效内容,部分有效部分应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而对于因无效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或者进行合理的折价补偿,同时也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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