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办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所列条款及时取得房产证,应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合同中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根据购房者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未载明违约金事宜或因损失金额难以估算而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时,可参照已付款项总额,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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