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两年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深入探究妥善处理逾期交付问题的策略与方案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并明确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概念。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法规,在买卖契约中,所涉及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时便自动转移至买受方。然而,对于不动产的初始产权认证,则是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予以确认。因此,若在该契约中未对交付细节做出明确规定或隐含表述,那么我们应将获取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时间视作实际的交货日期。也就是说,即便房屋已按期建造完毕且经过严谨的竣工验收,但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即构成了逾期交付的事实,此时需依据契约约定的赔偿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鉴于房屋作为最为典型的不动产物种,其交付环节对于买卖双方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对于参与房屋交易的各方而言,有必要对交付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规划,并制定明确的协议条款,以最大程度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无论何时何地,一旦发生逾期交付的问题,购买房屋的买方有权敦促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同时,除告知卖方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外,还可依照契约条款追究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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